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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需要交诉讼费吗

刘** 山东-德州 诉讼管辖咨询 2024.11.03 22:33:03 337人阅读

诉讼调解需要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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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否交诉讼费,视具体情况。一般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依案件情况分担。
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调解达成协议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总之,诉讼费收取与分担会综合案件性质、调解结果等因素,所以诉讼调解可能需交诉讼费,数额和承担方式不固定,有灵活性、可协商性。

2024-11-04 02: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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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要不要交诉讼费,这得看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案子在法院审理时如果通过调解解决了,诉讼费会看案子具体情况来分摊。
如果原告自己撤诉了,那案件受理费只要交一半。调解后如果双方能商量诉讼费怎么付就他们自己定;商量不来,就由法院来定。不过总的来说,诉讼费的多少和怎么分摊,会考虑案子的类型和调解的结果等。
简单来说,诉讼调解可能得交点诉讼费,但具体要交多少和怎么交,不是固定的,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商量余地。

2024-11-04 01: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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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时,诉讼费的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灵活性和可协商性。其数额和承担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原则是,诉讼费的收取和分担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调解结果等因素。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若通过调解结案,诉讼费会按案件具体情况分担。要是原告撤诉了,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若调解达成协议,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法院来决定。所以说,诉讼调解可能是要交诉讼费的。

2024-11-03 23: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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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否需缴纳诉讼费,取决于具体情形。通常而言,若案件于法院审理期间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将依据案件实际状况予以分担。
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当调解达成协议时,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决定。不过,总体上,诉讼费的收取与分担会综合考量案件性质、调解结果等多种因素。
综上,诉讼调解可能涉及一定的诉讼费缴纳,但其数额以及承担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与可协商性。

2024-11-03 23:44:0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调解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自行和解。 1、诉讼中调解又称之为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2、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4、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调解是在人民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人民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调解规范。 4、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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