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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刘** 贵州-遵义 人身侵权咨询 2024.11.04 21:27:12 384人阅读

被打了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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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被打后能主张的赔偿一般有以下几类:医疗费(治疗伤情的花费)、护理费(照顾伤者的补偿费用)、误工费(按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算)、交通费(就医等的交通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助伤情恢复);若致残,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若精神受损,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衣物损坏等财产损失也应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和项目要综合伤情、治疗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来判断。建议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方便后续索赔。

2024-11-05 01: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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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遵义

被打后能要的赔偿主要有这些:首先是医疗费,就是看病花的钱;然后是护理费,是照顾伤者花的钱;还有误工费,就是伤者少赚的钱,按实际损失来算;交通费,比如去医院的车费;住院时的伙食补助;营养费,帮助身体快点好起来的钱。如果被打成残疾了,还能要残疾赔偿金和买辅助器具的钱;心里受伤了,还能要精神赔偿。另外,像衣服破了这种财产损失也得赔。具体要赔多少和赔什么,得看伤得多重、怎么治疗、谁对谁错等情况。记得赶紧报警,留好证据,以后好要钱。

2024-11-04 23:3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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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宜兰县

医疗费,这是因治疗伤情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对照顾伤者所产生费用的补偿;误工费,是按照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的;交通费,就是就医等方面产生的交通花费;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促进伤情恢复的营养费。要是造成了残疾,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就可以主张;精神受到损害时,能够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像衣物损坏等财产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被打后可主张的赔偿通常就包含以上这些类别。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和项目,得根据伤情、治疗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记得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方便后续主张赔偿。

2024-11-04 23: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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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遭受殴打后能够主张的赔偿一般涵盖如下数类:其一为医疗费,也就是为治疗损伤所耗费的费用;其二是护理费,该费用旨在补偿照顾伤者期间所产生的花费;其三为误工费,其计算依据为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其四是交通费,这是因就医等情形所产生的交通方面的开销;其五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其六是营养费,该费用主要是为了促进伤情得以恢复;若遭受殴打导致残疾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要是精神遭受损害,便可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诸如衣物损坏之类的财产损失同样应当得到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与项目,需要依据伤情、治疗状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在此建议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从而便于后续主张赔偿权益。

2024-11-04 23:02: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对于什么是合同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但有些特殊的合同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那么特殊要件一般有:
1、当事人约定的,如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才可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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