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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巴音郭楞
《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通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无上限限制,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实践中,保证期间约定应明确具体,以免产生争议和法律风险。若约定模糊或不确定,可能按法律规定的默认期间处理。
2024-11-05 01: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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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按照《民法典》的说法,普通担保的担保时间,可以由双方商量决定。但如果商量好的时间比主要债务该还的时间还早,或者刚好同时到期,那就等于没商量;要是没商量或者商量得不清楚,那就从主要债务到期那天起算,担保时间默认为六个月。
双方约定的担保时间没有最长限制,但得合法合理,不能违背法律硬规矩和良好风俗。实际操作时,担保时间得说清楚,省得以后有纠纷和法律麻烦。如果担保时间说得含糊不清,那可能就会按法律规定的那个时间来了。
2024-11-05 00: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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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这是《民法典》规定的。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就会被视作没有约定。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并没有上限的限制,不过可千万要注意,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实践里,保证期间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又具体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风险。要是对保证期间的约定是模糊或者不确定的,那很可能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默认期间去处理了。
2024-11-05 00:0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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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然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未作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就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存在上限方面的限制,但必须留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在实践当中,保证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从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以及法律风险。倘若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确定的情况,那么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的默认期间予以处理。
2024-11-04 23:1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