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投敌叛变罪,背家罪。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即特殊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由此可见如果是单选则是C不当得利的过程属于一种行为,起因是属于事件,如果是多选则要选B,演化后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或行为了,受益人为债务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受害人为债权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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