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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撤销后可以再申请要重新交资料吗

杨* 新疆-阿克苏 工伤认定咨询 2024.11.05 10:26:00 369人阅读

工伤申请撤销后可以再申请要重新交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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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撤销后想再次申请,一般要重新提交资料。
工伤认定有严格程序和证据要求。撤销申请可能使之前认定流程停止。再次申请时,通常还得提供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据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的材料。
不过要注意,重新申请会有时效等方面的限制。法律规定了工伤申请时效,超时可能影响认定结果。所以一定要在规定时效内备好准确资料去申请。

2024-11-05 13: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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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一旦被撤销,想再次申请的话,你得重新整理并提交相关文件。
工伤的事情得按照法律要求,走正规的流程和提供证据。一旦撤销,原来的审核就停了。要是想再申请,还得把能证明你工作关系、受伤情况等重要的东西,比如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书、事故的照片等资料,都准备好再交上去。
但重新申请也有时间的限制。法律有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过了时间可能会影响最后的结果。所以,最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资料都弄得准确完整,再去申请。

2024-11-05 13:2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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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与证据要求。一旦工伤申请撤销,之前的认定流程也许就终止了。要是还想再次申请的话,往往就得重新提交相关资料。比如像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关键要素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呀、医疗诊断证明呀、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之类的。而且得特别注意,重新申请会受到时效等因素的限制。法律规定了工伤申请有时效要求,要是超过规定的时间,很可能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所以您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里,准备好齐全又准确的资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呀。

2024-11-05 12: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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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一经撤销,若需再次提出申请,则通常要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证据要求。撤销申请往往致使之前的认定流程中断。再次申请时,一般依旧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关键要素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重新申请或许会受到时效等因素的约束。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伤申请的时效,倘若超出规定时间,极有可能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建议您务必于规定的时效之内,将准确齐全的资料准备妥当后进行申请。

2024-11-05 12:00:04 回复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解答如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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