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通州区法律咨询 > 通州区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公司经营权转让,原公司拖欠8年社保,谁来承担?

公司经营权转让,原公司拖欠8年社保,谁来承担?

pub****449 北京-通州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4.11.06 03:21:26 469人阅读

公司经营权转让,原公司拖欠8年社保,谁来承担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通州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通州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71019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33318条

您好可就劳动争议咨询解答

2024-11-06 08:33:57 回复
咨询我
159107392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45条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仅仅是经营权的转让不影响原单位的义务。

2024-11-06 07:17:32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家庭唯一住房,也能够查封。符合法定要求的,能够予以拍卖。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路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路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路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路人交付寓居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予以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路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