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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工伤可以以人身损害起诉吗

李** 河南-郑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11.06 01:57:24 323人阅读

10年前的工伤可以以人身损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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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若已按工伤程序处理完,通常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起诉。
不过,若10年前未做工伤认定和相关处理,且因特殊情况超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以人身损害起诉要综合判断,如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事由。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但权利受损超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你说的10年前工伤情况复杂,要具体分析证据和事实才能确定能否以人身损害起诉。

2024-11-06 0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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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通常,工伤问题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解决的。一旦工伤事情已经走完相关流程,通常就不能再按人身伤害去法院起诉了。
但是,要是10年前那次工伤没进行认定和处理,又因为一些特别原因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那能不能按人身伤害起诉,就得看看具体情况了。这要看有没有中断或暂停计算时效的情况。
人身伤害赔偿的起诉时间一般是3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被伤害,以及是谁伤害了你的时候开始算。不过,如果从被伤害那天起超过了20年,法院就不保护了。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你的申请,考虑延长这个时间。
你提到的10年前的工伤,情况挺复杂的,得仔细研究证据和事实,才能确定能不能按人身伤害起诉。

2024-11-06 04: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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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通常来讲,工伤是用《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的,要是之前已经按照工伤程序处理完了,那就不能再用人身损害的名义起诉。
不过,要是10年前既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没有做相关处理,而且因为特殊情况超出了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时候能不能用人身损害起诉那就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像有没有时效中断、中止之类的事由就得考虑进去。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正常是3年,这个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的。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了20年,人民法院就不保护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您说的10年前的工伤情况很复杂,得具体分析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这样才能确定能不能用人身损害起诉。

2024-11-06 03: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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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若已按工伤程序处理完成,一般无法再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然而,若10年前既未进行工伤认定,也未开展相关处理,且因特殊情形致使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时,能否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则需综合多方面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例如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正常为3年,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就您提及的10年前的工伤状况而言,其较为复杂,必须具体剖析相关证据与事实,方可确定能否以人身损害起诉。

2024-11-06 03:45: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伤害也是法律中的一种概念,但我们经常将它和人身损害混淆在一起,下面我们来看看。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两个名称在实际运用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区分,只有习惯用法上的区别。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这就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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