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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9级伤残全部下来共赔偿多少钱

朱** 安徽-滁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11.06 03:33:27 482人阅读

工伤9级伤残全部下来共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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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金额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有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各地标准不同。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按实际支出计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总体上,不考虑地区和个人工资差异时,赔偿金额粗略估计可能在十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计算。

2024-11-06 07: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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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受到好多因素的影响。会先给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个钱是9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关系断了,还会有另外两笔钱,一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另一笔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钱每个地方给的标准都不一样。除此之外,还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医疗费、住院吃饭补助费等。
医疗费就是花了多少给多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还是跟以前一样。护理费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和要护理多久。总的来说,如果不考虑地方不同和个人工资不同,大概的赔偿金额可能在十几万到二十几万之间。但具体要赔多少钱,还得看你的实际情况,再按照当地的法律和相关标准来算。

2024-11-06 06: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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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金额可不固定,受好多因素影响。有按实际支出算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护理费得看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才能确定。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之类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了,就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各地标准不一样。总体上,要是不考虑地区差异和个人工资差异,大概估计赔偿金额会在十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之间。但具体多少,还得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去计算。

2024-11-06 05: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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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的赔偿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通常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标准在各地存在差异。除此之外,还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
其中,医疗费依据实际支出进行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保持不变。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总体而言,在不考量地区差异与个人工资差异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粗略估计可能处于十几万元至二十几万元的范围。但确切的数额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形,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来计算。

2024-11-06 04:34:0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美容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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