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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口头仲裁协议无效。中国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书面签署。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信函及能实体展示内容的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口头协议易引发争议且难验证。无法明确仲裁意向、仲裁事项和选择的仲裁机构等重要内容。因此,确保仲裁协议有效并可执行,建议采用书面方式,明确关键信息,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2024-11-06 15: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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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沧州
我们经常听到的那种说好了就去打官司的协议,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不奏效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要求,这种叫仲裁协议的东西得用纸面上的方式写下来才行。纸面上的意思就是,像合同、信还有网上的文字信息,比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都算是能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东西传递你想表达的内容的方式,这样才能满足法律要求。咱们口头说说的话,就会有好多问题,比如说不清楚,很难证明,很容易以后为了这个事情闹矛盾什么的。因为你看,如果只是口头上说说的话,那仲裁的意愿、仲裁的内容、选哪个仲裁委员会这些重要的部分,就很难说得清了。所以,为了保证仲裁协议能够真正起作用,能被执行,我建议大家还是用书面的方式把仲裁协议给定下来,把所有该说的都写清楚,免得到时候出岔子,惹来麻烦。
2024-11-06 14: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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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我们平时说的那种口头上的仲裁协议其实基本上没什么用的。我们中国法律就要求,这种仲裁协议得写成书面的才行。这书面的形式,包括了合同、信件、还有那些电子文件什么的(比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些),只要能把你们谈好的事情给清楚地表达出来就行。因为口头协议,总是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也很难去证明到底说了些啥,这样的话,以后要是出了问题,就很容易闹矛盾了。而且,口头协议还很难说清你们到底想怎么仲裁、要仲裁哪些事,还有选哪个仲裁委员会等等这些关键信息。所以,为了保证你们的仲裁协议能够真正有效并且可以执行,我还是建议大家尽量把它写成书面的,把所有的细节都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麻烦。
2024-11-06 14: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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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口头上确认的仲裁协定并不具备法定效力。然而,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仲裁协定的认定及其履行,必须严格遵循书面形式这一基本原则。所谓书面形式,实际上涵盖了合同、信函以及各类能够以直观方式展示其内在含义的资料,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等。与此相对比,口头协定存在众多无法预见及极难证实的问题。例如,口头协定往往难以明确仲裁意向,易导致争议的产生;同时,也无法明确仲裁事务及选定的仲裁机构等关键要素。为了确保仲裁协定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我们强烈建议各相关企业及个人,以书面形式签署仲裁协议,清晰明确上述涉及的关键事宜,以此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实现仲裁各方的权益保护及社会公平正义。
2024-11-06 12:3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