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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的约定或承诺合同成立吗

张* 湖北-天门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1.06 21:25:39 454人阅读

微信中的约定或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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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的意义承诺在满足条件下即能形成合同。依据我国《民法典》合同订立内容,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表达的意愿若包含合同应有的元素,例如双方法律行为资格、真实意思表示、无违法、守法,而且重要条款双方共识,则视为合同。
需要注意,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成为合同形成的证据,但真伪、完整必须鉴定。有关重要合同或复杂法律事务,为了避免纠纷,建议签署书面合同。总的来说,微信里的承诺是否构成有效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2024-11-07 0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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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天门

在这个大家都离不开的微信里头,你有时候会跟别人约定或者做出些承诺。要是这些内容满足了一些特定要求的话,它们就能变成一份有效的合同。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中关于签合同这事的说法儿,如果你跟别人用手机网络这种方式交流过,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愿并且这些意愿包含了合同成立所需的元素,比如你们俩都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都是真心实意、没有违法乱纪也没违背社会道德,而且对于合同的重要部分也都达成了共识,那这份合同就算是成立。当然,微信里面的聊天记录也是能当作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来用的。不过得提醒你,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查才能确定。另外,如果你遇到的是大额合同或者牵扯到复杂法律问题的时候,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最好还是签个正式的书面合同。总的来说,微信里的那些约定或者承诺到底算不算有效的合同,还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

2024-11-07 00:0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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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微信朋友圈里说的话或者是互相之间承诺的事儿,只要满足了一些前提条件,其实就是合同。按照我们国家颁布的《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建立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通过网络聊天这样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如果觉得自己的理解跟对方表达的信息是一样的,并且每个人都要有做出这个决定的能力,没有骗人的感觉,互利共赢,而且各方认为这样做不会触犯到任何法律法规或是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再加上对于合同的主要细节都已经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就算是真正存在了。所以,微信里聊过天的那些记录,有时候也能当作是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过得提醒一下,这些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被篡改,否则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另外,如果涉及到重要的合同或者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还是建议大家签个正式的书面合同。总的来说,微信里的约定或者承诺到底算不算有效的合同,还得看具体情况来判断。

2024-11-06 22:3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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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微信平台中达成的协议或者做出的承诺,若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下,该等协议或承诺即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之相关规定及精神,当事人可借助网络通讯技术这一工具,通过自由表达真意,若在确保具备合同建立所需的各项要素的前提下,例如双方均拥有明确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均属真实、并且所达成的内容并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并对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共识,则该项合同便得以确立生效。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微信中所产生的聊天纪录,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记载着合同订立过程的重要凭证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仍须审慎考量及确认这些记录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另外,对于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合同或是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而言,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强烈建议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示保障。总的来说,微信平台上的协议或承诺是否能够构成有效的合同,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2024-11-06 21:35:21 回复

您好,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成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要约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此外,车站、街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的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提款机等等是要约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它也是由特定的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定要由要约人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判定一项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约意图,主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经决定订立合同,诸如“准备”、“正在考虑”等不能说明要约人具有订约意图。例如甲对乙称“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十万元”,显然甲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否则无法承诺。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以买卖合同为例,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条款: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而《统一商法典》则采取了较为宽松和灵活的态度,根据该法第2-204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其要约具备了货物名称和数量,就可以视为有效的要约。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法相同,除标的和数量外,其余条款均可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加以弥补。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也具有要约的效力,如在报刊上刊登的悬赏广告,虽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但也构成要约。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因此,《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一项意思表示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对受要约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
二、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您好,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成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要约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此外,车站、街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的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提款机等等是要约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它也是由特定的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定要由要约人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判定一项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约意图,主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经决定订立合同,诸如“准备”、“正在考虑”等不能说明要约人具有订约意图。例如甲对乙称“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十万元”,显然甲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否则无法承诺。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以买卖合同为例,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条款: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而《统一商法典》则采取了较为宽松和灵活的态度,根据该法第2-204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其要约具备了货物名称和数量,就可以视为有效的要约。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法相同,除标的和数量外,其余条款均可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加以弥补。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也具有要约的效力,如在报刊上刊登的悬赏广告,虽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但也构成要约。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因此,《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一项意思表示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对受要约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
二、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受要强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就会生效,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就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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