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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话退定金吗

邢* 新疆-伊犁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07 02:32:55 449人阅读

违约的话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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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而言,违约后退订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定金为立约定金,因违约未达成合同时,收款人须双倍返还定金。若为履约定金,付款人违约则无权索回,收款人违约则须双倍返款。当然,还要看合同对定金的具体规定,以及违约的具体状况与原由。例如,若对违约情形及退定金事项有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视约定行事即可。总归来说,违约后退或不退定金,不可简单断言。

2024-11-07 0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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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这方面,关于违约了,定金能不能拿回来,得看实际情况。比如说,你要是交了定金,但是一个人违约了,导致你们没法签合约,那这个收到钱的人就得把钱双倍还给给你。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反悔不想签了,那你这个给出去的定金可就拿不回来。不过,还有个重要的地方就是要看你们当时怎么商量的定金这个事情,还有这个违约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些都很关键。比如,如果你们当时对违约这件事以及退回定金的问题有特别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又没有违法的话,那就得按你们的约定来办。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违约了就一定能拿回定金或者不能拿回,这个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

2024-11-07 06: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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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问题,违约后是不是能拿回我们交的那个订金,就要看看咱们遇到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如果我们交出去的那部分钱被定义成了“立约定金”的话,那只要有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跟你签合同,收到这笔订金的人就得把这笔钱还给人家,而且还得多加一倍才行。然而要是这部分所谓的“订金”实际上是个“履约定金”的话,如果是我们这些交出订金的人先毁约的话,那是没有权利再找人家要回这笔钱;当然,假如是人家拿到订金的一方反悔的话,那他们就必须要双倍还给我们。不过,这里面还涉及到看一下你们双方之间签的那个合同里关于订金到底怎么个说法,还有到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约发生的情况,这都是很重要的因素。举个例子,要是你们两方早就已经针对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况和订金如何处理等方面做过特别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也完全符合法律上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那肯定就是都听你们之前约定的。所以总结下来,是没法直接这么简单的说违约后到底能不能把订金给拿回来。

2024-11-07 04: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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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违约时是否退回预订费用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若预订费用被视为立约定金,若一方因违约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收取立约定金的一方可选择将这部分金额双倍返还给支付方。然而,如果预订费用是履约定金的话,假如支付方由于自身的违约行为选择不再履行合约,他们便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预订费;反之,若收取定金一方因自己的违约而无法继续履行约定,他们则必须将多收取的定金双倍返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适用于正常的合同规定与约定,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任何可能出现的特殊违约情况及其背后的原因。如果双方已经就相应的违约情况以及退还预订费用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此种约定内容并未违犯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便应该遵循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标准化答案来回答是否如违约就一定会被要求退款或不予退款这个问题。

2024-11-07 02:50:34 回复

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你好,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违约有定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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