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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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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想进一步了解:破坏行为具体指什么行为?

ask****162 山西-长治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1.07 20:05:12 399人阅读

针对问题: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想进一步了解:破坏行为具体指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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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行为对象:被破坏的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是指处于正常运行、发挥供电等功能状态的各类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等)。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已经废弃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此罪。

2. 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

? 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即可立案。此罪是一种危险犯,并不要求实际已经发生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具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危险,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 造成 1 人死亡、3 人以上重伤或者 10 人以上轻伤的;

? 造成 1 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 6 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 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电力设备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2024-11-07 21: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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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5051条

怎么个情况怎么回事的啊

2024-11-07 20:1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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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长治 咨询解答:693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
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2024-11-07 20:07: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
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
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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