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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受伤了,现在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种事怎么办?

pub****321 江苏-扬州 劳务派遣咨询 2024.11.08 07:42:30 314人阅读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受伤了,现在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种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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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我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责任,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24-11-08 18:0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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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劳动还是劳务合同?

2024-11-08 10: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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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没有给你申报工伤

2024-11-08 08: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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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1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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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受伤了,现在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种事怎么办

2024-11-08 07:44:36 回复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赔偿

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从事井下,女干部年满55周岁,停发伤残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女年满45周岁,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经医院证明:男职工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工作岗位、高空、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高温,女年满45周岁;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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