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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赔偿款代表和解么

周* 山西-忻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24.11.08 11:03:05 467人阅读

收了赔偿款代表和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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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收取赔偿款多意味着双方就特定纠纷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和解,但不绝对。
从法律上讲,和解是双方对纠纷解决方案的一致认同,涵盖责任认定、赔偿方式和数额等。若收取赔偿款时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表明此举代表纠纷解决和双方关系终结,可认定为和解。
但若无明确约定,仅收取赔偿款就可能有争议。收款方也许觉得这只是部分赔偿,不代表放弃进一步维权;付款方可能认为纠纷已彻底解决。所以,是否为和解,要综合具体情形,尤其要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判断。

2024-11-08 15:3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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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通常,拿到赔偿款大多时候意味着双方对某个问题有了某种程度的互相让步。但这也不是一定的。
在法律上,和解就是双方都对如何解决纠纷有了共同的想法,包括谁对谁错,以及怎么赔、赔多少等。如果拿赔偿款时,双方有明确的协议,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说这个钱拿了就是事情解决了,以后也不追究了,那这就是和解。
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说法,只是拿了钱,那就可能会有不同看法。比如,收钱的一方可能觉得这只是拿到了一部分赔偿,以后还可以再要;而给钱的一方可能觉得问题已经全解决了。所以,是不是和解,还得看具体情况,特别是双方的真实想法。

2024-11-08 13: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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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宜兰县

虽然通常人们会觉得收取赔偿款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双方针对特定纠纷达成了某种和解,可这可绝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在法律层面,和解那可是包含着双方对纠纷解决方案一致认可的,像是责任咋认定,赔偿方式、数额是多少这些内容都得双方都点头才行。要是在收取赔偿款的时候,双方有明明白白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说这个收钱的事儿就代表着纠纷解决了,双方关系就此打住了,那这种情况就可以算作是和解了。
但要是没有这种明确的约定,只是单纯地收取赔偿款,这里面可能就会有争执。收款的一方也许会觉得这不过是部分赔偿,自己可没打算就这么放弃继续主张权利;付款的一方,可能就觉得已经把纠纷彻底解决了。所以,到底能不能代表和解,得综合各种具体的情况,尤其是双方心里的想法和表示才能作出判断。

2024-11-08 12: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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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通常而言,收取赔偿款在较大程度上暗示着双方就特定纠纷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和解,不过这并非必然情形。
从法律视角出发,和解往往意味着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涵盖责任的判定以及赔偿的形式、数额等方面。在收取赔偿款时,若双方存在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表明该行为象征着纠纷的解决以及双方关系的终结,那么可认定为和解。
但倘若没有明确的约定,仅仅是收取赔偿款这一行为,则可能引发争议。例如,收款方也许会认为这仅仅是部分赔偿,并不代表其放弃进一步主张权利;付款方则可能认为纠纷已得到彻底解决。所以,是否代表和解,需要综合具体情况加以判断,特别是要考量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4-11-08 12:06:18 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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