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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可以解除么

牛* 黑龙江-大兴安岭 合同终止咨询 2024.11.08 15:36:33 440人阅读

居间合同可以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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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可解除,条件包括:
1.双方同意解除;
2.不可抗力令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3.履行期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行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款;
4.一方拖延主要债款,经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约;
5.一方的拖延或不当行为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6.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

2024-11-08 16: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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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也是能解除的。就像我们平时的口头上说没事了咱们散了这种情况一样,只要当事人大家说好就行。另外还有些可能会导致我们要取消这个合同的事情,比如天灾人祸让这个合同没法实现它本来的目的;再比如说,在约定的时间快到了之前,有人明明白白地说了他不会去做这个主要的任务,或者是他已经用行动告诉我们他不会去做这个主要的任务了;还有就是,如果有人拖着不去完成主要的任务,我们催过之后,他还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去做的话;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有人因为拖着不去完成任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这个合同根本无法实现它本来的目的等等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考虑解除这个合同。

2024-11-08 16: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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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可以取消的。那么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取消?
首先,如果我们跟另外一方商量好了都觉得没必要再执行这个合同了,这就可以解除了。另外,要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完成这个合同,那也可以取消。还有就是,如果在约定好的时间快到了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他不想干了或者通过做些什么事情让大家知道他可能不会按照约定来做事,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取消的。当然,如果其中一方拖着不还钱,经过我们多次催促后还是没有还给我们,那这样也是可以取消的。最后一个情况就是,如果对方拖着不给我们应有的东西,或者做了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事情,导致我们无法达到签订合同的初衷,那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取消的。

2024-11-08 15:5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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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居间合同当然是能够得到解除的。关于居间合同之解除,以下情况均可作为其法定情形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基于其他双方自愿协商解除所需条件而决定解除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便属于协商一致解除的范畴;
其次,如果由于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政治动荡或社会变革等非人为因素使得居间合同约定的预期利益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也可视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不可抗力解除。再者,若在居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那么这也构成了一种法定的解除情形。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在主要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后,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且经过催告之后,该方仍未能在适当合理的时间内履约,那么这同样属于一种法定的解除情形。
最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而且在受到了催促之后,即使在合理期限之内仍未履行债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居间合同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这也是一种法定的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11-08 15:40:34 回复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解除同居关系人民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否起诉
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非法同居状态是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诉讼的,但如果涉及到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归属的同事一并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但是此条规定之时适用于双方均不是有配偶者的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由于他人同居,一旦同居双方当事人想要结束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单独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会依法作出解除非法同居的判决。说到这里,对于那些不小心走错了路的人来说,这可是个解决痛苦的好办法,如果不想在与纠缠者继续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愿意在回到自己的家庭中来,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在生活中也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已婚之人因为不能抵制某些异性的诱惑,抛弃了妻子,父母,与人同居生活,然而时间长了以后发现,其实他(她)并不是自己的所爱,甚至还不如自己的妻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不能及时地解脱,痛苦不断。对于这样的情形,只要依法起诉,事情就能够得到顺利的解决。
二、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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