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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大同
工伤保险赔付后,若仍有未补偿、如单位未足额缴交工伤保险费用的部分,用人单位须依据法定义务赔偿。若是由第三方导致受伤,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仍可对该方追责求偿。
2024-11-08 18: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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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要是你工伤保险那边赔完了之后,还觉得自己有什么地方没有给够钱,比如说你工作的那个单位没给你交够工伤保险金的话,那他们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把那部分钱赔给你。再说了,如果说这工伤事故就是别人引起的,那在拿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之后,你还是可以找那个人让他也赔你点钱的。
2024-11-08 16:3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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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如果工伤保险给你赔了钱之后,你觉得还有些地方没补全,比如说,你觉得雇主没有为你交足工伤保险金的话,那这时候雇主就得按照法律上说的那样,承担他们应该有的赔偿责任。假如说这个工伤其实是因为另外一个人造成的,不是你自己的错,那你就在工伤保险已经给了你赔付之后,还是有权利去找那个"肇事者"要赔偿的。
2024-11-08 15:5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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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遭遇工伤事故之后,若尚有仍待补偿之部分,例如雇主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则需由雇主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倘若工伤系第三者所致,那么在得到工伤保险补偿之外,仍然有权向该第三者提出进一步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4-11-08 15:37: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