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单凭聊天账单和转账信息未必代表犯罪事实成立,还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这些信息与欺诈、勒索等犯罪要素紧密相连,并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当作判定犯罪的根据。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缺乏确定性,则无法单独以此确认真正的犯罪行为。
2024-11-09 00:39:01 回复
咨询我
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是没法马上判断这人有没有犯法,因为还要看具体情况。假如说这些记录能清楚地展示出这个人有罪的证据,比如说有欺诈、勒索之类的行动痕迹,而且这些证据还能互相"咬合",成为一个坚实的证据链,那这些记录就能当做判他有罪的依据。可是,要是这些证据不够足,或者不确定到底是不是他干的,那么光凭这些记录可不能随便给人家定罪。
2024-11-08 23:05:37 回复
咨询我
聊天记录跟转账记录可不一定能立马看出你是不是犯了罪,这还得看实际情况来分析。就是说,这些记录要是真能清清楚楚的展示出犯罪的条件,比如说,有那些诈骗、敲诈啥的证据出现,而且这些证据还能互相对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的话,那说不定就能当作判你有罪的根据。但是,如果证据不够充足,或者说没有那种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点,那光凭这个可没法儿就断定你是罪犯。
2024-11-08 21:53:5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仅仅凭借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并不足以直接推断为犯罪行为,其是否可认定为犯罪必须经过全面而细致的考察。若此类记录明确揭示了犯罪行为的各个构成要素,例如存在欺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构建起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那么它们便有可能被视为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倘若证据材料不够充分、缺乏唯一性以及排他性特点,那么根据此类证据来断言犯罪将会变得非常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4-11-08 20:4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