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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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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什么

蒋** 山东-临沂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1.08 22:10:50 389人阅读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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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父母三类。其中,配偶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儿女则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养子及育有的继子;而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分财产时,首先是他们获得继承权利。

2024-11-09 02: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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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临沂

这个,其实就是谁最先继承遗产的问题。咱们中国这边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里面有四种人,分别是配偶、子女、还有爸妈亲。首先得说说啥叫“配偶”,就是你们俩还没离婚的那个人,就是你法律上承认的配偶了。然后说到子女,这里面可是包括了你生的孩子、不是你亲生的但是被你养大的孩子、被领养过来的孩子,以及跟你有点亲戚关系的继子或者继女。
最后,爸妈亲也包含在其中,包括生下我们的亲爸亲妈、把我们养育长大的养父养母,当然还有那些跟我有点儿抚养关系的继父继母。如果遇到遗产分割的话,这四类人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2024-11-09 01:2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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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我们说到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你结了婚的另一半、你们生的娃儿、爹妈等等这些人。这里的“配偶”,就是说在你俩的婚姻还没结束的那段时间里,那个陪在你身边的那个人。然后,这个“子女”,就包括了你和你的另一半生的孩子、不是你俩生的但是你领养来或者是你跟他有着抚养监护关系的孩子以及你跟其他人生的并且有抚养监护关系的孩子。
最后,这个“父母”,范围就更大拉,除了亲生的爹娘之外,也包括后面被你领养过来有着扶养监护关系的事情。这么说,只要遗产还要分,那排在最前面的三个顺序继承人就先沾光。

2024-11-08 23: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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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以及父母这三类。此处所称的“配偶”系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并持续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人;而“孩子”则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至于“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还包括曾经承担过抚养责任的养父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当涉及到财产继承事宜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11-08 22:50:05 回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这就是第二顺序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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