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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王** 云南-临沧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1.09 00:27:39 498人阅读

公安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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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须得有犯罪事实,即有充足证据或线索证明罪行确已发生;涉及准确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无明确定论,但案情清晰、罪行明显。另外,案件亦需在公安系统管辖范围之内。

2024-11-09 04: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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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决定立案之前,得看到确实发生了犯罪。就是说要有一些证据或者线索,让人觉得可能真的有人犯罪了。另外,最好已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才行,就算现在还没找到真正的疑犯,但起码得知道具体是谁干的,而且整个犯罪过程也得清晰点儿才行。当然,这个案子还必须是他们警察能管的范围之内才能受理。

2024-11-09 03:5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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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让公安局给你立案的话,那就得先确定是不是真的出事了,也就是要有证明你被人欺负了的证据或者线索才行;当然,就算找不到具体欺负你的那个人也没关系,只要能确定有人欺负你,事情是怎么回事就好了。另外,这个案子也必须归公安局管才行。

2024-11-09 02:1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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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在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前,通常需先确定相关罪行已然发生的犯罪事实。这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便是得有充足的证据或者相关线索能够证明可能已经产生了某类犯罪行为。此外,除了明晰的确立犯罪嫌疑人之外,即便犯罪嫌疑人尚未明确,只要犯罪事实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方面相对清晰可辨,同样可以展开必要的侦查工作。再者,该案还须在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方能依法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11-09 00:45: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好,关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十一条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其主要特征是:
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次,必须有致使发生安全运营事故的事实;
第三,必须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而犯罪主体是特定主体,即铁路职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行公共安全。本罪为结果犯,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或给铁路运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 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机车的司机;铁路运营设备的其他操纵人员,如扳道员、挂钩员;列车运营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列车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信号员,等等。如果是铁路部门的非运营第一线职工,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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