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限定,申请人在提议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能够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时限作了通常性的限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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