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撤诉的,人民法院会将你当时缴纳的诉讼费的一半返还给你。领取时,会要求你提交当时缴费的发票。 这是这对一审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审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根据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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