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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赵** 云南-德宏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1.10 17:09:53 342人阅读

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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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普通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若涉及可能被处以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符合刑事诉讼法158条规定等案件,需上级法院同意才可延长3个月。如情况特别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变更案件,自变更法院接手之日开始计算审理时间。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完移交法院后,审判时间归零重计。总的来说,刑事诉讼审理期限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2024-11-10 19:2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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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一般的来说,我们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都是要在接到案件后两个月内给出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遇到那些可能会被判死刑的案子或者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再加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那种特别的情况发生的话,那就得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再延长三个月。而且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还要继续延长的话,就得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打报告申请。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换了管辖区来审理案件的话,那就要从新接手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那一天开始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足侦查的案件,等到补充侦查搞定后,把结果交给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要重新算了时间再确定审理期限的。所以说,刑事诉讼审理期限这个东西,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的。

2024-11-10 18: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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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通常来说,如果你被检察院起诉了,那法院就要开始忙活儿。他们会在收到案子的两个月内给你出判决结果,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有些案子比较严重要么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又或者这个案子里边还有附带的民事诉讼,再加上如果这事遇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的话,就要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才能多拖延三个月。如果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还得继续拖延下去,那就得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行。
另外,如果法院觉得自己管不了这个案子了,要换个地方审理,那么从新法院收到案子的那一天开始,审理期限也要重新算起。还有就是,检察院如果觉得证据不够充分,需要补充侦查,那么等他们把事情搞定之后再交给法院,法院也得重新算审理期限。所以说,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其实是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2024-11-10 18: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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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通常而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到递交的公诉案件后,应于两个月内进行审判并宣判结果,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或者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举的某些特定情形,亦或是附加有相关的民事赔偿诉讼在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为三个月时间;若遇有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期限的,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当人民法院因各种因素转移案件管辖权时,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正式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若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侦查工作,待补充侦查事项全部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之后,该人民法院应立即恢复并按照尚未延长的原定审理期限予以推进案件进展。总的来说,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11-10 18:07: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
(一)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计算
1、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一)审限
1、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于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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