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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领证或虽领证未同居,又或是给付彩礼致对方生活困难,且两人闹掰了,那么要退回彩礼;若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则不必全额退回,以实际情况酌情退还即可。
2024-11-10 21: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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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两个要是还没去办结婚证的话,那这个彩礼就得退回去;就算之前去过,但是后来也没真正住在一起的话,这钱也是要还给人家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在结婚前给了人家彩礼,结果自己过得很艰难,那这个彩礼也得还回去。不过,如果你们已经在一起过日子有一段时间了,那这个彩礼可能就不能全部都还给你了,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不是只退回一部分。
2024-11-10 19:4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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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俩个人没领证,还是办了证根本就没咋过日子,又或者说谁给了多少彩礼结果让送彩礼的那位生活很困苦的话,那这个彩礼,还是得还回去。但是,如果两人已经一起住过一阵子了,那彩礼就不是全部还给你,而是看具体情况给你退一些。
2024-11-10 18:3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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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当事人之间尚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抑或虽已进行结婚登记却始终未能共同生活维系;又或是存在给付聘礼最终致使给付方生活陷入严重困境之情况,并且面临情感破裂问题,那么此类情形下,婚约关系中所牵涉的聘礼理应得以返还。
然而,倘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那么此时聘礼或许无法全数返还,而需依据实际情况酌情退还其中的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11-10 17:0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