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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雇佣工受伤骨折谁负责

李* 新疆-乌鲁木齐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1.11 09:51:22 460人阅读

无合同雇佣工受伤骨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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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未签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时,雇工工作受伤骨折,雇主应担责。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毕竟,即便无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雇佣关系和工作受伤事实,雇主就有保障雇员工作安全的责任。

2024-11-11 13: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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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个事儿。正常来讲,要是没签合同,可实际上存在着雇佣关系,这时候雇佣工要是因为工作受伤骨折了,那雇主就得负责。都有啥责任?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啥的,这些赔偿责任雇主都得承担。为啥?这是因为,哪怕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只要能表明有雇佣关系,而且是在工作当中受的伤,那雇主就有义务保证雇员工作的时候是安全的。这是雇主应该做的事儿,跑不了的。

2024-11-11 12:4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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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这么个情况,雇佣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骨折了,可雇主和他没签合同,但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时候雇主可是得负责的。雇主,得承担赔偿责任,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都得管。为啥?因为哪怕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只要能证实存在雇佣关系,并且确定是在工作进程里受的伤,那雇主就有保障雇员工作安全的责任。

2024-11-11 11:5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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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而言,在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若雇工因工作遭受骨折伤害,雇主需承担相应责任。雇主应履行赔偿义务,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这是由于即便缺乏书面合同,只要能够证实雇佣关系的存在以及伤害是在工作进程中发生的,雇主便负有保障雇员工作安全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11-11 11:45:50 回复

解答如下, 行人可以向泥水匠和房主主张赔偿权利,并且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小工是雇员,不小心掉下碎片砸中行人致损,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即泥水匠A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房东是工程发包人,他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泥水匠施工,具有选任过失,应与雇主即泥水匠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泥水匠约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自负条款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小工则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小工作为泥水匠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因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您好,关于雇佣临时工摔伤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按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雇佣关系工人受伤谁负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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