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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付** 海南-南沙群岛 民间借贷咨询 2024.11.12 14:58:21 494人阅读

民间借贷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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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产生之欠条的法律追诉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年。其起算点自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时开始。若欠条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则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但必须给予债务人充足的筹备时间。在此种情形下,法律追诉时限将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倘若在法律追诉时限之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出过债权主张,如请求归还债务等,则法律追诉时限将会被中断,并需重新计算三年。

2024-11-12 18: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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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那个欠条有个诉讼时效就是一般来说是三年。这个时间怎么算?就是从你欠条上写明的还钱日期开始算起如果欠条上没写明还钱日期的话,那你就可以随便什么时候找他要钱了,不过得给他点时间准备。这时候,诉讼时效就从你催他还钱的那段时间开始算了。但是如果在这三年内,你去找他要过钱,比如说让他还钱之类的,那这个诉讼时效就会被打断,然后再重新算三年。

2024-11-12 17:0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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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银行借人钱的时候,他们都会让借款人打个欠条,这个欠条有个诉讼时效,就是最长只能三年。这个是从借款时间开始算起的,比如你欠人家10万块钱,你答应了3年后还,那就从这个时候开始算,超过三年的话人家就可以找法院来要你还钱了。但是如果你没说什么时候还,那人家就可以随时找你要钱,不过得给你点时间准备。这样的话,诉讼时效就从人家找你要钱开始算了。还有要是你在这三年内找过别人还钱,比如说你找别人借了钱,结果你还不起,然后你去求别人再宽恕你一段时间,那诉讼时效也会暂停,然后再重新算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11-12 15:54: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1、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民间借贷二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2,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
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
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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