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山法律咨询 > 白山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煤矿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煤矿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袁** 吉林-白山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1.13 02:39:43 325人阅读

煤矿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白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白山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吉林-

当某煤矿宣布破产之时,员工所享有的补贴权益则通常包括财务上的弥补措施(即经济层面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将依据员工在所在企业中实际服务的期限予以决定。具体而言,倘若该期限超过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则可以参照当地相关法规给予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助;若员工在该企业供职的时间在法定的半年以上但仍不够整年,那么此种情况便被视为满一年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员工在该企业供职的最短时期不足六个月,此时则会以半年为计量基准来进行相应补偿。在此之外,煤矿的破产程序还可能涉及到尚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此前应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足等等方面。

2024-11-13 08:06: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台湾-云林县

当煤矿决定关门大吉的时候对待员工们的赔偿问题就得上点儿心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的员工赔偿主要就是给大家一些钱作为补偿。这个补偿怎么算?其实很简单,就看你在这家煤矿干了多久每多干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你已经干了超过半年但是不到一整年的话,那就按照一年来算;要是你只干了不到半年的话,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除此之外还有可能会给你补发之前没发过的工资,或者是把你之前交的社保费都给你补齐等等这些事情。

2024-11-13 06:06:5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煤矿关闭不干的时候,给员工的补助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就是看你在这家煤矿干了多久,每过一年就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在这里待了半年多但不到一年的话,那就算你做了一年;要是没到半年,那就只给你发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除此之外还有可能会给你补发之前没发的工资,或者帮你把社保费交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1-13 04:09:3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九三年之前的绝大部分工作年限,都无交费,公司工人无交费的持续工龄,按国家限定视为交费年限,与之后事实上交费年限合并计量,计量社会保险费。因此,在解决退休的时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真审核。  劳动者个人交费是从92年4月开始的,对于九二年四月之前的工龄计量,应当按以下办法分别计量:  
一、劳动者无间断工作的持续计量;  
二、被炒鱿鱼或受刑事处罚再次参加工作的,炒鱿鱼或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自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算;  
三、被除名和自动去职后程再次参加工作的,除名或自动去职前的工龄与再次参加工作的联系工龄合并计量,但在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之后除名或自动去职的,计量持续工龄的溯及力仅从各地实行个人交费之时,事实上上是从个人交费开始起算(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工人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量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建议你首先到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有了鉴定结论后再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先与煤矿沟通进行补偿,沟通不成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煤矿企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
23416人阅读

现在的市场竞争强烈,公司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有关知识,那么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规定是什么,以及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10655人阅读

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的一些知识,那么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会计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以及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年限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225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
21655人阅读

随着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定义等知识,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延长退休年龄
4497人阅读

退休年龄延长、推迟退休是社会的必然趋势,那么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以及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