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当的竞争行为,其内容不仅包含以下所列举的几项,且有很多是未被提及的:首先,商业贿赂,这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或者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而采取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利益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的行为;其次,虚假宣传,例如,对产品的性能、功能等进行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再者,侵犯商业机密,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最后,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等。
2024-11-14 14:21:01 回复不正当竞争就是在做坏事。比如说,商业贿赂就是说商家为了能够得到订单或者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偷偷用钱或者其他东西去贿赂别人;还有就是虚假宣传比如说把产品的性能、功能这些吹得天花乱坠,让人听了就觉得是假的;再有就是侵犯商业秘密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方法去偷看、泄露或者使用别人的商业机密;最后就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就是故意说人家的生意不好、产品质量差之类的话。
2024-11-14 13:09:43 回复解析:
其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还真不少。比如说,商业贿赂就是其中之一商家为了多搞点生意或者争取到优势,就会用钱或者其他东西去收买一些跟他们有关的人和单位;再有就是虚假宣传了,就是说商家在推销产品的时候,把产品的性能、功能之类的说成是真的或者让人误会的;还有就是侵犯别人的商业机密,也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泄露或者使用别人公司的商业秘密;另外,就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产品形象之类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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