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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起诉要去对方户籍地吗

张** 山东-菏泽 欠款追讨咨询 2024.11.14 18:08:45 423人阅读

追债起诉要去对方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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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索债务提起诉讼,并不是一定需要向被告原籍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您可以选择在被告的永久住处,即他们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立案起诉;然而,若被告的日常居所与其户籍所在地址并不相符的话,那么您同样可以在其常驻地提出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亦可在合同实际执行地区进行起诉。假如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双方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地点并无具体说明或存在争议,在事发后又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里相关条款或该行业的惯例仍然无法确定执行地点时,则应将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实际执行地点。

2024-11-14 19: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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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起诉这个事其实不一定非得去人家户口所在的那儿。一般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直接到那个欠你钱的人家里,也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来打官司的;但是万一他住的地方和他家户口不在一起的话,那你也可以在他常住的那个地方来告他。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在这个合同里说的那个地方来告他,比如说借款合同里面说了这笔钱应该在哪儿还没说清楚,或者说得模糊不清的时候,你们后面也没商量出个结果,按道理来讲的话,就是那个拿了别人钱的人的家那边就是合同履行地。

2024-11-14 18: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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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追债诉讼其实不用非得跑去对方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在被告住的地方,也就是他的老家那边起诉;但是如果被告平时住在别的地方,跟老家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可以在他现在常住的地方起诉了。再者你还可以在那个欠款合同约定好的地方起诉。要是这个借款合同里没说清楚在哪儿还钱,或者说得模棱两可的,后来又没商量出个结果来,那就看合同上其他的条款或者是你们当时交易时的习惯,看看能不能找到答案。找不到的话,就把收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当作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11-14 18:3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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