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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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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吗法律条款

肖* 黑龙江-七台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15 08:47:37 389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吗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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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不能由单方面进行处置的。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都应在合理且适当的范围之内。然而,当涉及到重大财产的处置时,例如不动产的买卖交易、大额财产的赠与等情况,则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和决策。若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进行的单独处置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024-11-15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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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夫妻俩的钱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把它给花了。你们平时在家过日子,谁想买个什么东西或者给别人送礼之类的,都得考虑一下是不是合理。但是遇到像买房、送车这种大事情,那可得你们两个人商量着来做决定才行。要不然的话,如果你一个人偷偷地把这些大事儿办了,而没跟你老婆(老公)说一声,那么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

2024-11-15 10: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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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来说,夫妻俩的钱是不能由其中一个人自己做主花掉或者卖出去的。咱们在家里过日子的时候,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应该有个合理的安排和使用。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些比较重要的财产问题,比如卖房子、送大笔钱给别人之类的,那就得两个人商量着来。不然的话,如果有一方没有同意,那么他/她自己偷偷摸摸地处理这些事情,很可能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11-15 09:10:0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规定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解答如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扩展资料: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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