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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蔡** 吉林-通化 民间借贷咨询 2024.11.16 12:44:53 322人阅读

民间借贷利息诉讼时效有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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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之利息纠纷的法律规定所限定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应当主动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逾越了这一法定时限而再次提起诉讼,债务方有可能依据超时而予以抗辩,这无疑将增加债权人面临败诉可能性之风险。然而,倘若发生诸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之请求、债务人表达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之情形,则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2024-11-16 1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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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息这个事其实它的争议期就是三年。就是说要是你借了钱之后,在这三年内没抓紧时间找人家要回本金和利息的话,那三年后再找人家说这事儿,胜诉的几率可就不大。因为对方可能会拿过了争议期来反驳你,那到时候你可就要输官司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你在这三年里曾经去找过借款人要求还钱,或者是他答应还钱给你之类的,那争议期就可以重新开始算起。

2024-11-16 14:2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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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咱们国家,民间借贷的利息的维权有效期是三年。这个时间里作为债主的你要抓紧时间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过了这个期限再来告状的话,对方可能就会以过时限为理由来对抗你,到时候你赢不了官司。不过也别太担心,万一出现有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况,比如你找借款人要求还款或者他答应还钱之类的事儿发生,那诉讼时效就可以继续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11-16 13:34:07 回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超过36%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按照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款利息过高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诉讼后可以要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后可以要利息吗
对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后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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