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 3、妥善保管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应少于20年; 4、采取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5、设立风险基金;
1、首先定义财产,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包括两个方面的财富,即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财产属于物质财富的范畴,财产从字义拆分可以理解为财富和产业,一般法院查封的财产,是指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的物质财富。
2、定义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有包涵两个方面。一个是流动资产,包括流通货币,硬通货(黄金,白银),纪念币,邮票以及有价证券,债券等等;另一个是固定资产,包括房产以及个人,法人,集体机构固定投资的公司、厂房、设备,矿山,林地,土地资源等等。
3、股票账户的定义,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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