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社保断交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进行计算的,只要用户累计缴纳满15年即可领取对应的养老金。不过社保断缴之后,用户的养老金账户便不会再有资金的增加,可能最终个人账户的资金会减少。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年限也是按照累计进行计算的,因此社保断缴对失业保险的影响也是不大的。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即买即用的保险,就是今天购买保险,明天就可进行工伤保险的报销,因此社保断缴对工伤保险并不会带来什么影响。
四、医疗保险:
保险断缴对医疗保险带来的影响是最大的,一般如果不想医疗保险受到影响,那么最好社保不要停缴超过三个月。如果社保停缴不超过三个月,那么在重新交费后,次月即可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使用,但是如果超过三个月,那么则需要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才可进行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除了医疗保报销之外,医疗保险如果断缴超过三个月,最大的影响就是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都是不能断缴超过3个月,超过三个月后缴纳年限则会重新开始计算,不过如果用户近几年没有生育计划,也不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你好,公司需要为你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签了合同吗?有工牌或者工服吗?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你不方便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撤销权适用的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依照《合同法》是一年。
其次,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再次,你这个情况不属于撤销问题,应该是相对
第三人无效的合同,建议你向法院请求宣告合同相对乙无效,这样可以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
第七十五条和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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