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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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不满16周岁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谢谢阅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立侵犯财产各种犯罪定罪数额标准时,我国刑法分别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分别确定不同的定罪数额标准,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程度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同,其“数额较大”标准也各不相同。在确定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该罪的本质特征。侵占罪有一个特殊的过程: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如法条所规定,不论是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是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发现他人的埋藏物,都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而将这些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则成了一个非法行为。也即是说,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之时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但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从而使合法占有变成了非法占有。 民法观点认为,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就所有人占有当然无需多议,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是否享有占有权能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非所有人占有中的合法占有,其实质是非所有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非所有人意欲强行取得该物之处分权,便使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升级为刑事法律关系。为维系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赋予了所有人以物上请求权,即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占其所有物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侵占正是对该权利的侵害。正是因为行为人的越位,意欲成为所有人,使合法变成了非法。侵占犯罪的实质,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的程度,即侵占数额达到了相当的数额,且越过了“拒不退还”这一界限,而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其本质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侵占罪在实务中不好认定,因为其与民事行为的界限比较模糊,罪与非罪辨别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在遇有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等情况时,最好谨慎处理,不能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意图,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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