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在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因此对瓦斯检查人员的的配备至少应一个班一个。
《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检查制度规定如下:
(
1)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
3)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
4)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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