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明明白白的谈婚论嫁,但已经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双方发生大额的赠与,比如车辆,房产,巨款的来往,应当说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双方恋爱不成分手的时候,所附的条件不成立,就应当返还财产。如果双方婚前同居,对财产的获得都有贡献的,一般按照同居器具财产纠纷为宜,比如双方共同购房,均有出资,但女方少些男方多些出资,那么这种纠纷属于同居财产纠纷,按一般共有方式处理,参照对财产获得的贡献进行分割。婚恋中小额的钱财礼品赠与,这类赠与的目的是双方继续交往,并不以结婚为目的,不是为了双方将来结婚或者共同生活为目的,价值也不大,比如购置的手袋、皮包等还具有很大的损耗性,这类物品不能要求返还。当然如果物品特别贵重的,是为了结婚给付的,往往表现为双方订婚或者举行某种仪式后,给付的贵重礼品,双方分手后,受赠方没有理由继续占有,一般返还为妥。婚约财产纠纷与不当得利两者中,在返还彩礼案中,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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