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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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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的财产算夫妻财产吗

王* 新疆-石河子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19 05:51:31 457人阅读

婚后继承的财产算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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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石河子

解析:
关于婚后所承继之产财是否归属为夫妻间公共资产,需要依照特定情形来判定。通常而言,若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属中明确表明其财物仅归属继承人单方面所有,则此类继承而来之财物可视为个人财产;反之,若并无如此明文之嘱托或遗属,则婚后所承继之财物往往视作是夫妻间的共同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明确做出了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取得的各项财产,均属于夫妻共享的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同时,还特别指出:有以下几种情形者,不视为夫妻间共有财产,而应认定为单独所有:
继承或收受被继承人之财产,但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述之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亦对夫妻分别享有所有权的情形进行了阐述:
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明确指定为单独予以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11-19 10: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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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关于结婚后得到的那部分遗产能不能算成共同的钱?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要是我爸妈在生前留下了一份遗嘱,明明白白地说这份遗产就只是留给某一个孩子的,那这笔钱就是这个孩子自己的私有物品;反之,要是他们没留遗嘱,或者遗嘱里没有特别说明这是给谁的礼物,那么咱们拿到手的婚后财产,其实多半都是夫妻俩共有的。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有规定的:夫妻在一起生活的时候,赚到的这些东西,都算是共同财产,由两个人一起拥有:
继承或者接受别人赠送的财产,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例外,比如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说的那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还说了:以下这些财产,就算是夫妻中的一个人的私人财物:
遗嘱或者赠送合同上明确写着只给其中一个人的财产。

2024-11-19 08:4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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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婚后继承的财产到底算不算是夫妻俩人的共有财产?这要分情况看。通常来说,要是去世的那位长辈在遗嘱里头儿特别说明了遗产只是给某一个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份遗产就应该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反过来说,如果没这份遗嘱,或者遗嘱里面也没说清楚只是给谁的话,那婚后继承得到的这些财产,多半就是夫妻俩人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俩在结婚后赚到的这些东西,都算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归他们两个人一起拥有:
继承或者接受别人赠送的财产,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说的那种。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说了:以下这些财产,就算是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上明确写着只给其中一方的财产。

2024-11-19 06:49: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答如下, 再婚夫妻死亡后,财产怎么继承
再婚后一方死亡,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分割夫妻财产,最后按照继承人继承遗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子女和妻子是不是
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
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因此不管是死者的妻子还是儿子,他们都是属于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二、如何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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