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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到撤案有时间要求吗

刘** 山东-日照 受理范围咨询 2024.11.19 09:07:42 413人阅读

立案撤案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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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立案至撤案的期限要求因其案件属性及特殊状况可能存在差异。通常而言,若察觉立案错误或案件环境随时间推移产生改变,不再满足立案所需的条件,则应当尽快进行撤案程序。就刑事案件领域而言,假如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追责,那么便应撤销此案。例如,当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刑罚等情况出现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均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刑事追责程序也应予以撤销,或者停止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布无罪:
(1)情节极其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当事人并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11-19 12: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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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立案之后到撤案其实跟你手上的案子的类型和实际状况关系挺大的。简单说来就是,如果咱们发现立案时候搞错了,或者案情发生了变化,它可能就不再适合立案侦查了,那这个时候咱们就得赶紧把这个案子给撤掉。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头,如果咱们调查来调查去,发现这个人其实没啥问题,不该对他进行刑事处罚的话,那咱们就得把这个案子给撤了。比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或者被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等等这些情况。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这么几种情况下,就算犯罪事实存在,也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就得把案子给撤了,或者不起诉,或者停止审判,或者宣布这个人是无罪的:
(1)事情太小,危害性不大,根本就不算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
(3)被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的;
(4)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由受害者告诉法院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是受害者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了;
(6)其他法律规定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11-19 12: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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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咱们来说说这个立案到撤案的时间要求,这可是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的。通常来说,要是发现立案弄错了或者事情发展得跟我们立案时想的完全不一样,那就应该赶紧给撤了。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头,如果警察们调查来调查去,发现这个人其实没犯什么大事儿,不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话,那就得把案子给撤了。比如,犯罪的事儿已经超过追诉期的,或者被大赦给赦掉了等等这些情况。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这么几种情况下,就算真的犯了罪也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了的,就得把案子给撤了,或者不起诉,或者停止审判,或者宣布这个人是清白的:
(一)就是那种情节特别轻,对社会没什么危害的,根本就不算犯罪;
(二)犯罪的事儿已经超过追诉期了;
(三)被大赦给赦掉了;
(四)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事儿只能由告状人才有权利处理的,但是没人告或者告状人又撤回告诉了;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死了;
(六)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11-19 10:50: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 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对于撤销权的性质和成立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权的性质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的性质和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
(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什么是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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