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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延期审理流程规定有哪些

席** 山西-吕梁 劳动仲裁咨询 2024.11.19 08:47:03 382人阅读

劳动仲裁案件延期审理流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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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出现众所公认的特殊情况,劳动仲裁事务的审理流程有时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例如,所涉纠纷涉及到极为复杂的法学问题,此时所需进行的深入研究便可能延误进程;亦或是涉案各方均因各种正当原因而无法按照既定日期出席庭审活动,诸如此类情况皆可能引发审理周期的相应延长。在此种情形之下,仲裁法庭将会依据实情状况来酌情做出是否延后审理的裁决。通常来讲,仲裁庭向各相关方传达其关于审理期限延期以及新的开庭日期的决定时,都会提前发出通知以确保各方知情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024-11-19 12: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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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那个事儿延期审理往往就是碰上那种特别的,法律上的事儿搞不太清楚得再琢磨琢磨,或者当事人,有那么点儿事儿耽误了,开庭那天来不了等等因素。这时候,仲裁庭就得看具体情况,看看是不是得把这个案子往后推一推。一般来说,仲裁庭都会提前告诉当事人他们的决定,也就是要延期审理,还有新的开庭时间是啥时候。

2024-11-19 11:5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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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得知道打官司那个仲裁案子被推迟进行,这往往就是因为出了那种我们其他人都不太懂的特别状况。比如说这个案子里头可能有些挺复杂的法律方面的事儿需要再去好好琢磨琢磨,又或者说当事人他正好有个什么理由没法儿准时来参加庭审之类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仲裁庭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到底要不要把这个案子给推迟一下。一般来说仲裁庭都会提前告诉当事人他们这个决定要推迟到啥时候以及新的开庭时间是啥时候。

2024-11-19 10:36: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具体如下: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对于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仲裁地中级人民)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驳回申请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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