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通辽法律咨询 > 通辽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死亡人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死亡人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朱** 内蒙古-通辽 人身侵权咨询 2024.11.19 10:01:12 450人阅读

死亡人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通辽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通辽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针对死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上,涉及到的计算标准具备相当大的复杂度。一般的计算范围涵盖了丧葬费用、被抚养者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诸多项目。
其中,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来进行计算,且其计算周期为二十年。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其应得的赔偿金则仅能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至于丧葬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作为上限。
至于被抚养者生活费用,其计算依据主要取决于抚养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11-19 13:27:02 回复
咨询我

讲道理关于死人了之后怎么赔钱这事儿,算起来还真挺麻烦的。一般来说,要算的有丧葬费,还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还有那个叫什么来着?对,就是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是看你在哪个地方告状,然后再看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能拿到多少或农民每年能赚到多少钱,然后乘以20年就不过,如果你已经60多岁了的话,年纪越大减少得越多。要是你75岁往上的话,那就只能算5年。
至于丧葬费,就看你在哪儿告状,然后算一下你们那儿一年里,大家赚的工资平均是多少,乘以6个月就能知道大概。
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个要看抚养的那个人丧失劳动力到哪种地步,然后再按照你们那儿城镇居民人均一年能花掉的钱数,跟农民人均一年的生活花费来算。

2024-11-19 13:08:02 回复
咨询我

要算出死亡之后该赔多少钱,公式就有点儿复杂了,主要包括三部分费用——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死亡赔偿金。
首先讲讲死亡赔偿金,这个是根据你所在地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定的,然后再乘以20年。但是如果你已经60多岁甚至75岁以上的话,每年就得少算点,每长一岁减一年,到了75岁以上,就只算5年。接下来说说丧葬费,这是按照你所在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的,总共给你算6个月的总。
最后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了,这个要看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同样也要看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你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来确定金。

2024-11-19 11:28:02 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5078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53575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183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95598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