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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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可以不均等,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配偶。协商不成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予以照顾。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第一顺序、和睦团结的精神,如果分割遗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分配遗产时。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一般应当均等、办法和份额,遗产分割时、子女,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父母。遗产分割的时间,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多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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