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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效力认定有哪些

王** 云南-迪庆 合同效力咨询 2024.11.20 08:17:10 368人阅读

合同解除的效力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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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以来,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即刻终止履行;已执行完成的义务,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合同性质特点,双方均可提出恢复原状或者尝试采取其他任何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宣布享有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法定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可就违约行为向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对于此事项另有明确约定。当主合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予以解除时,担负担保职责的第三方也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其对债务人的相应民事责任,除非在该担保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11-20 11: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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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签了字的合同,要是说我们不干了,那就要停止大家都还没做的那部分事儿。关于已经做过的事,就看实际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再说,可以试着请求适当地恢复原来那个样子,或者找个别的办法来弥补。要是因为有人犯错误导致要解除了这份合同的话,那这个有权取消合同的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这个权利人,就可以向这个犯错的一方提出要求——对方要承担起这份他们犯过的错的责任。不过如果当事人提前说了另外一种处理方式,那么这个规定就算作废。在主合同被解除掉之后,那些给债务人提供担保证明的担保人们,对于债务人应该承担起来的民事责任,还是得负担起那份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里有特别说明的情况。

2024-11-20 09:3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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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你跟人家解除了合约以后,那些还没开始干活儿的部分就别再做了,毕竟是咱自己提出了解除不是。如果已经干了一部分,那就要看事情发展到了哪个阶段和你签的是那种类型的合同,如果能把事情回复到原来的样子,或者找点别的办法解决,这些都是你应得的权利。
同时,你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因为这件事而带来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
要是你的合同是因为别人没有按照合约规定来做才解除的话,解除权在手的你当然可以要求他/她负起这个违约的责任,不过如果你们之前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那个来办。当主合同被解除了之后,如果有个担保人的话,他应该还是要继续承担起原本由债务本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除非你们的担保合同里有特别说明的地方。

2024-11-20 09:01:09 回复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的抗辩成立?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凳事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公司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在其发出解除通知后只要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解除通知己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合同己经解除,在合同解除后乙公司便不能再要求其履行合同。如果乙公司对于合同是否解除有异议,则应当向法院起诉确认,在其未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诉讼的情况下,合同己经解除。
另一种意见为:乙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因此甲公司不能以解约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王晔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甲公司的理解逻辑出现了问题,先让我们看一下,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规定的则是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因此解除通知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乙公司存在使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在先,如果乙没有该行为,则甲方无权解除合同,那么甲方的解除通知自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甲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乙公司的行为导致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其发出的解约通知不必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同时因为甲方发出了解除通知,其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解约通知,甲方未在法定时间提出异议时,合同解除,界时甲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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