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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违约谁承担责任

李** 河北-唐山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21 10:38:53 386人阅读

受托人违约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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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关系中,若受托人违约,主要由其承担后果。根据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需履行自己的职责,如若未能达成或执行不当,将面临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的处分。然而,责任划分及尺度需结合委托合同条款、受托人违约实际状况及其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若是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牵扯到第三方,局势或许更复杂。例如,若有证据证明第三方伙同受托人违法行事,那么后者可能也要为之负责。此外,如果委托人本身也负有责任,有可能会降低受托人的承担率。总的来说,评判需考虑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条例。

2024-11-21 15: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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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在拜托别人做事的时候,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大多都是委托的那个人来负责。比如你找中介帮忙买房,那中介要是做不好或者不按照你们之前说的做,给你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这个中介就得赔钱给你。但是具体怎么赔,赔多少,这就要看你们签的那个合同是怎么写的了,还要看看这个中介到底是哪里没做好,还有就是你到底损失了多少东西。要是在处理过程中还有其它的第三方参与进来,事情可是非常麻烦的。比如说,有个第三方跟这个中介一起搞鬼,导致出了事情,那这个第三方也是有责任的。而且,如果是你自己这边也有责任的话,那中介的责任也许可以稍微减轻一些。所以说,具体怎么办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

2024-11-21 14:1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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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说到委托这个事儿,如果受托人犯错了,那基本上得由他自己负责。这就意味着,受托人得按照咱们之前签好的那个委托合同来做事,要是没做到或者是做得不好,让你有啥损失了,那他可是要赔钱给你的。不过具体怎么赔,赔多少,还得看以下几个方面来决定:首先就是要看咱们当时签的那份合同里是咋说的;其次得看受托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犯的错;最后当然还要看看他这么一搞,给你带来了多大的损失。比如说,如果委托的事情牵扯到了第三个人的话,那情况可就要复杂多了。比如说,如果第三个人跟受托人勾结起来故意犯错,那这个第三个人也是要负责任的。另外,如果你自己也有责任导致了这个错误的发生,那可能就能减轻受托人的责任了。所以说,到底该怎么办,还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2024-11-21 13:2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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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委托关系之中,受托人违背双方协商达成的合约条款时,一般是由受托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根据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受托人须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服务,否则若无法按约履行或者实施时出现明显失误,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都应该由受托人承担起全额赔偿的义务。然而,实际责任的分配形式及规模大小,往往需要我们在考虑时全面权衡评估委托合同中的各项详细条款,了解受托人的违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规模等多个因素。若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尤其当第三方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着违反诚信原则的勾结从而导致违约事故发生时,那么第三方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委托人在导致违约事件的发生方面本身也有一定过失,那么可能会对受托人的责任构成某种程度的减轻。总而言之,我们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2024-11-21 12:09:37 回复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
1、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否与委托合同为无偿或有偿无关,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也不成立对价关系,不能因此而产生受托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予付费用作为自己不履行受托义务的免责条件。但是依委托事务的性质有必要与付费用的情况下,委托人不与付费用的,受托人可以拒绝处理委托事务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委托人不预付费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预付费用之强制履行请求权。盖因费用时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支出的,受托人并不对费用享有利益。再者原则上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申请强制执行预付费用也无实际意义。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预付费用的义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对抗委托人不预付费用的行为,且此时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与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损失的由其自己承担,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若合同违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垫付费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可分为全部给付义务和部分给付义务。
全部给付义务是指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向其足额支付报酬部分给付义务是指委托事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在一定条件下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此处所指的条件,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亦即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上没有过错,或者说不存在于合同解除有因果关系的过错。通常多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人行为等情况。于此情形下,除委托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与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或付出的劳动效果相适应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一、受托人致他人损伤谁担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能否将受托事项转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一、受托人致他人损伤谁担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能否将受托事项转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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