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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转岗名义想辞退员工怎么办

冯** 黑龙江-大兴安岭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1.21 15:16:26 436人阅读

公司用转岗名义想辞退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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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以转岗名义实质是要辞退员工,就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你得看看这个岗位调动是否合理,是否会给你带来明显的损失,比如工作内容、环境、工资等等。如果觉得不能接受,那就可以明确拒绝。再者,公司辞退员工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并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辞退决定。所以,遇到类似事件时,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工作安排纪要、邮件或聊天纪录等。首先可以尝试和公司沟通解决问题,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21 18: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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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得详细聊聊才能知道咋回事儿。要是这家公司让你换个岗位,其实是想找个借口把你开了,那这就可能算是违法解雇。
首先,咱们得看看他们让你换岗的理由靠不靠谱,比如说工作内容变不变,工作环境好不好,工资给不给涨等等这些重要的事情。如果他们找不到什么正当的理由,那你完全可以拒绝。然后,公司要开除员工的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办,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犯了什么大错才行。如果你碰上这样的不公平待遇,记得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收到的书面通知、工作安排的记录、跟领导或者同事的交流邮件或者聊天记录之类的。你可以先试着和公司谈一下,如果谈不拢的话,还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们要么让你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班,要么给你赔偿金。

2024-11-21 18: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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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得具体分析。如果说你在这儿干得好好的,突然给你说要转岗位,那很可能就是公司想找借口把你给炒了。这样做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个转岗到底合不合理。比方说,新的岗位是不是跟之前的工作性质差不多?工作环境变没变?薪水有没有降低?如果这些都变得更差了,那你完全可以拒绝他们。而且,公司要是想解雇员工的话,必须按照法规走程序,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犯错误之类的事情。要是碰上这样的不公平待遇,你可得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书面通知,工作安排记录,还有和老板或者同事的聊天记录等等。你可以先试着跟公司那边谈一下,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要是不行的话,就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和他们争辩说你想要继续留在原来的职位或者让他们赔钱给你,也挺不错的选择。

2024-11-21 18: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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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种情况,需要深度剖析并逐一排除可能导致问题的原因。倘若公司在名义上将员工调动至新的岗位,而实质目的却是通过这种手段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那么这很可能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审视这个转岗是不是具备合理性,例如工作职责、工作环境、薪资福利等方面是否发生了重大且不利于员工的变化。如果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这样的调动。
其次,当公司决定辞退某个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员工确实存在着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辞退的情形。如果员工不幸遭受到了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应该尽可能地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工作安排记录、沟通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尝试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024-11-21 16:15: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法律关系上,辞退赔偿可以分为依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类,依法辞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公司辞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如果是合法辞退,公司只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辞退,公司应当比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在这里,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

您好,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您好,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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