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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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哺乳期间的女性刚经历生产正在养育婴儿,身体需要回复修养心理需要调试,更需要社会支持系统尤其是家人给予特殊照顾。所以,在离婚的权利行使上,对男方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是女方认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不受理会引发这个家庭发生更加不良的后果,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受理。因此,如果女方不主动提离婚或认为没有必要受理的,男方在女方处于哺乳期内不能主动提离婚。男方去立案,不会受理男方的。
当然,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律并不禁止,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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