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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钱能不能执行股东的公司

周* 吉林-通化 股权咨询 2024.11.22 04:46:11 349人阅读

股东欠钱能不能执行股东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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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况下,股东个人的债不牵连到他们所属公司的资产。这是因为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身份,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但是,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独立身份,进而执行公司财产。另外,即使股东已出资完全且无其它违规行为,他们的股权也不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然而,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他们在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要考虑多个因素才能决定是否能动用股东的公司财产。

2024-11-22 08: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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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股东自己欠的债是不能直接拿他们开的公司里的钱去还的。因为公司有自己的法律身份,就像人一样,跟股东的财产是分开算的。但是,如果股东利用了公司的这个独立性,或者说他们欠了很多债,然后故意躲起来,让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惨重的话,那债权人就有权找法院帮忙,让法院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这样就能动用公司的钱来还债。还有就是,如果股东在公司的股份都已经投进去了,而且没有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他们的股份也是不能用来还个人债的。不过,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把钱投进公司,那债权人就可以在没投的那部分钱里面,让股东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所以,能不能动用股东的公司还债,得看具体情况才能决定。

2024-11-22 08: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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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股东自己欠了债可不会让他的公司跟着倒霉,公司可是有自己的法律身份的,跟股东的钱财是分开算的。但是,要是股东故意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或者少担责任来躲债,搞得公司的债主吃大亏,这时候债主就有权找法院帮忙,撤销公司的法律地位,那公司的财产就能拿来还债。还有,如果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已经付出了所有的钱财,而且没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那他们的股份当然也不能随便用来还个人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没把应该出的那部分钱投进去,债主是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要求股东补足这部分资金作为赔偿的。所以说,能不能动股东公司的主意,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分析才行。

2024-11-22 07:3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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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义上,公司股东的个人债务无法直接侵夺他们所在的企业的资产。因为这些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彼此独立的。然而,有几种特殊状况存在,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负有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否定该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而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公司的财产。此外,若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已经按约定全部出资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那么其股权同样不得被用来直接偿还个人债务。但是,倘若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完成其应尽的出资义务,债权人就可依据此事实,在其未出资部分内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是否能够对股东拥有的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必须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分析。

2024-11-22 06:19: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是不能申请执行的,决议执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股东会决议成立,且合法有效。
1、股东会决议的成立
《公司法》虽规定了股东会无效、撤销的情形,但对股东会决议成立的要件、不成立的情节却并未作出相应规定。而在具体适用第22条时,应
首先确认股东决议是否成立才能对其效力、撤销问题进行分析,否则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鉴于股东会决议的目的是将股东的意思合意转化为公司的意思,股东会决议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即股东会具备决议能力或资格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除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本多数决。
2、怎么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对于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也取决于该种决议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对于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决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决议,只有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决议才有可能是无效决议。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决议,应当
首先明确违反规范之后产生的是公法责任还是私法责任,对公法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基于对公司维持理论的执行,现代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行为设定了众多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但是并没有将一切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看作无效行为,有时也将他们看作是有效行为。总之,在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时,应当
首先了解该决议是否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其次应当了解违反该强制性规范是否会产生私法责任,而不应当对于所有内容违反股东会决议均认定无效,尊重公司当事方的自主选择,这也是公司自治的表现。
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未倒闭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执行股东财产? 【律师解答】 首先,民事诉讼执行中,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将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其次,根据《公司法》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你不能申请执行股东的财产。

首先王某虽然是委托人,但是是登记过的显名股东,而且没有履行还债义务,这种情况下隐瞒股东不得反对执行股权作为偿还债务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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