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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务合同受伤了找谁

何** 广西-贺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1.22 11:05:59 475人阅读

没有劳务合同受伤了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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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没有劳务合同却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伤害,那么首要任务就是明确与用工方之间存在着实际的劳务关系。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像是工作证,它能直观地显示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身份;工资发放记录,上面清晰地记录着您的薪资发放情况,这也是有力的证明之一;还有工友的证言,他们可以见证您在该单位工作以及受伤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向直接雇佣您的个人或者用工单位去要求赔偿。要是因为工作的缘故而受伤,并且用工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它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您一定要及时地收集和留存受伤的相关证据,比如详细的医疗记录,其中包括受伤的部位、治疗的过程等信息;事故现场的照片也很重要,能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场景。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他们来介入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专业的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当然,您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2 1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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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签劳务合同却在工作时受了伤,那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咋整。就好比说,咱得像个侦探一样,去找出能证明与用工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线索。工作证那就是咱的“身份牌”,有它就相当于向大家宣告咱是这家单位的一员;工资发放记录,就像是咱辛勤工作的“报酬单”,能清清楚楚地证明咱在为这家单位干活;还有工友们的证言,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就像一群小伙伴一起作证,那说服力杠杠的。
一般来讲,咱可以去找直接雇佣咱的那个人,或者那用工单位去主张赔偿。要是因为工作才受伤的,可别让用工单位给蒙混过去了,要是他们没给咱缴纳工伤保险,那他们就得乖乖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这就跟咱买了东西,商家就得负责售后一样道理。
咱一定得及时地收集和保留受伤的相关证据,医疗记录那就是咱受伤的“证据链”,能清晰地记录咱受伤的情况;事故现场照片更是不能少,那可是还原事故现场的重要依据。要是双方在赔偿的事儿上咋都谈不拢,咱也别着急上火,咱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来帮咱主持公道;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让专业的人士来给咱评判;要是觉得还不够,咱还能直接拎着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咱可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么白白被侵犯了,一定要坚决维护到底。

2024-11-22 13:1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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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受伤的情况,而又没有劳务合同作为依据时,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与用工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这一关系的确定对于后续的赔偿事宜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式来进行证明,比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友的证言等。
主体部分:通常情况下,我们有权利向直接雇佣自己的个人或者用工单位去主张赔偿。倘若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受伤,并且用工单位没有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它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及时地收集和保留与受伤相关的各种证据,像是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等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赔偿协商和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相关部门来介入调解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专业的仲裁程序来确定赔偿事宜;当然,我们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我们应得的赔偿。总之,在面对工作受伤且无劳务合同的情况时,我们要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2 13:0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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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签劳务合同,可在工作时受了伤,那第一步就得弄清楚跟用工方是不是存在实际上的劳务关系。像工作证、工资发放的记录,还有工友们的证言之类的,都能用来证明。
通常情况下,能向直接雇你的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去要求赔偿。要是因为工作的缘故受了伤,而用工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它就得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你可得赶紧把受伤的相关证据收集好并且保留住,像是医疗的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之类的。要是双方在赔偿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跑去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就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因为怕麻烦就不管,自己的权益得自己争取。而且,这些证据可都很重要,能帮你在争取赔偿的过程中更有底气。

2024-11-22 11:13:5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劳动局会根据受工伤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金。  而单位则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受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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