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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自己受伤谁负责

申* 青海-黄南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1.22 12:25:14 313人阅读

承包人自己受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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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黄南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承包人受伤的责任判定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细致分析。通常来讲,要是承包人是给别人打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并且受伤的缘由跟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那么雇主就很有可能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要是承包人是以那种独立承揽人的身份去承接工作的,对工作的安排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有自己独立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自己来承担受伤所带来的后果。
不过,要是工作的场所存在特别明显的安全隐患,正是因为这些隐患才导致了承包人受伤,那么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不能置身事外,他们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另外,如果承包人自身存在一些过错,就像没有按照安全规范去进行操作之类的,那也会相应地减轻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最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4-11-22 17: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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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就拿那工地干活儿来说,要是一个工人(咱就叫他员工)是被某个包工头雇来的,干活儿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而且这伤明显跟干活儿的事儿脱不了干系,那包工头就得好好想想,自己可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说,这员工正在按照包工头的要求砌墙,结果墙突然倒了把他砸伤了,那包工头可跑不了,得负责给他看病、赔损失啥的。
但要是这员工是以那种独立承揽人的身份去接的这活儿,就好比他自己揽了个装修的活儿自己干,对怎么干活儿、有啥风险那都自己说了算,那要是他受伤了,一般就得自己扛着。就像他自己非要去高处擦玻璃,结果没系安全带摔下来受伤了,那可不能找别人赔。
不过,如果干活的地方存在特别明显的安全隐患,就好比那楼梯都腐朽了,员工走上去不小心摔了一跤受伤了,那这楼梯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也别想跑掉,他们也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有,如果这员工自己就特别不小心,明明知道要遵循安全规范却偏不遵守,就像在工地上不戴安全帽,结果受伤了,那这责任可就不能全怪别人,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这样一来,责任方的赔偿责任也就相应减轻。所以说,这责任归属那可得综合各种因素好好考量,可不能简简单单就下结论。

2024-11-22 16:1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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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要针对具体的情形进行细致的分析。通常来讲,如果承包人是给别人打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伤害,并且这个受伤的缘由和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那么雇主就很有可能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要是承包人是以那种独立承揽人的身份去承接工作的,而且对于工作的安排以及所面临的风险,他拥有自主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他自己来承担受伤所带来的后果。
不过,如果工作的场所存在特别明显的安全隐患,正是因为这些隐患导致了承包人受伤,那么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如果承包人自身存在一些过错,就像没有按照安全规范去进行操作之类的,这时候可能就会相应地减轻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最终的责任到底归属于谁。

2024-11-22 14: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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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分别看待。通常来讲,要是承包人是给别人打工,在干活儿的时候受了伤,并且受伤的缘由跟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那雇主多半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要是承包人是以那种独立承揽人的身份去承接工作的,而且对于工作的安排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他有着自己独立的掌控权,一般情况下就得自己承担受伤后所带来的后果。
不过,如果工作的场所存在特别明显的安全隐患,正是因为这些隐患才导致承包人受了伤,那么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如果承包人自身犯了错,就像没有按照安全规范去进行操作之类的,这时候可能就会相应地减轻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最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就像是解一道复杂的谜题,得把每一个线索都梳理清楚,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哟。

2024-11-22 14:24: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若发现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推卸责任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提起劳动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我是第四承包人清包工工人工伤谁负责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其工伤应当由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负责。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您好,针对您的我是第四承包人清包工工人工伤谁负责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其工伤应当由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负责。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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