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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资待遇怎么算

刘** 广东-梅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1.22 14:47:44 466人阅读

工伤保险工资待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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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里的工资待遇主要涵盖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伤残津贴这两大方面。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本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且由其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他们。这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较为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是可以适当进行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而说到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来说,他们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然后退出工作岗位,接着每个月都能享受到伤残津贴。具体的标准是这样的:一级伤残的职工能拿到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则是75%。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职工的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要高30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2024-11-22 1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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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来好好聊聊工伤保险中的工资待遇这事儿。
先说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期间那可了不得,原工资福利待遇那是一点都不变,就跟没受伤之前一个样儿,而且得由所在单位按月乖乖地支付给咱员工。这期限,一般最多也就12个月,要是伤情那叫一个严重,或者情况特别特殊,那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还能适当延长哟,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再说说伤残津贴,一到四级伤残的员工那可是很特殊的,他们得保留劳动关系,然后退出工作岗位,每个月都能享受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一级伤残的员工能拿到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那这里的“本人工资”,可重要,指的就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咱员工的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高,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算;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低,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比如说,有个员工之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8000块,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块,那他的本人工资就按8000块算;要是另一个员工之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3000块,那他的本人工资就按5000块的60%,也就是3000块来算。这可都得算得明明白白的,可不能给咱员工少算,这可是他们应得的福利。

2024-11-22 18:2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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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的范畴中,工资待遇主要涵盖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伤残津贴这两个重要部分。
当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时,其原本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要是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情况较为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在伤残津贴方面,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能够保留劳动关系,同时退出工作岗位,然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的标准是:一级伤残的职工可享受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职工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的职工是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的职工则为本人工资的75%。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倘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

2024-11-22 17:1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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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里的工资待遇,主要涵盖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伤残津贴这两部分。
在停工留薪期那段时间,职工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就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他们。这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那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再来说说伤残津贴,要是达到了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那就得保留劳动关系,然后退出工作岗位,每个月都能享受到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这样的: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是80%;四级伤残是75%。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就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里平均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哟。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高30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低6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2024-11-22 16:05: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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