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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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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金额是怎么认定的

曾** 江西-萍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3 09:08:19 360人阅读

涉诈金额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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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萍乡

涉诈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得以被害人实实在在遭受的财产损失当作基础。就好比说,那些直接交到诈骗分子手里的财物价值,那肯定得算在涉诈金额里,还有那些因为诈骗行为而引发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也不能漏掉。
其次,要是通过转账、电子支付之类的方式支付的款项,那就以实际支付的那个数额来认定就行。
再者,如果诈骗的对象是财物,那就按照财物的市场价格去计算,要是没有市场价的话,就按照有关部门给出的评估价格来认定。
另外,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这种情况,要把这些诈骗的金额累计起来计算涉诈金额。不过,要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那些诈骗金额,就得把它们扣除掉。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在具体的案件当中,会把各种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等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涉诈金额,确保每一笔涉诈金额都能被清晰且公正地认定出来。

2024-11-23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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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涉诈金额的认定原则可谓细致入微。就好比一个人被诈骗了,他直接给骗子的钱那肯定得算进去,这就是直接交付的财物价值。像通过转账、电子支付这些渠道付的钱,付了多少就认定多少。要是诈骗的是东西,那得按照这东西在市场上的价格来算,要是没市场价,就得找有关部门评估个价格。而且如果这人多次被骗,那这些诈骗金额得累计起来。不过,要是之前已经因为这诈骗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了,那那些钱就得扣除掉。在具体的案件里,各种证据就像是破案的拼图,书证能证明交易的来龙去脉,物证能展示相关的物品,证人证言能提供线索,被害人陈述能说出自己的遭遇,把这些综合起来,才能准确地认定涉诈金额。

2024-11-23 11: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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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涉诈金额的认定,主要是依照以下这些原则。一开始,得以被害人实实在在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作为基础。这里面既包含直接交到诈骗分子手里的那些财物的价值,也涵盖了因为诈骗行为而引发的其他那些直接的经济损失。
接着,要是通过转账、电子支付之类的方式付出去的款项,就按照实际支付出去的那个数额来认定。
再者,如果诈骗的对象是财物,那就按照财物的市场价格去计算,要是没有市场价的话,就按照有关部门给出的评估价格来认定。
另外,对于多次进行诈骗这种情况,要把诈骗的金额累加起来计算。不过,已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那些诈骗金额,得从总的诈骗金额里面扣除掉。
这里要特别注意,在具体的案件当中,会把各种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像是书证、物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等,通过这些证据来准确地认定涉诈金额。这样就能更公正、更准确地处理涉诈案件,让诈骗分子无法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

2024-11-23 10: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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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涉诈金额的认定,主要有这么一些原则。
首先,得以被害人实实在在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作为基础。这里面既包括直接交到诈骗分子手里的那些财物的价值,也包含因为诈骗行为而引发的其他那些直接的经济损失。
接着,要是通过转账、电子支付之类的方式支付出去的款项,那就按照实际支付的那个数额来认定。
再者,如果诈骗的对象是财物,就按照财物的市场价格去计算,要是没有市场价的话,就按照有关部门给出的评估价格来认定。
另外,要是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那就要把诈骗金额累计起来计算。不过,已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那部分诈骗金额,得把它扣除掉。
大家要注意,在具体的案件当中,会把各种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像书证、物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等这些,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涉诈金额。可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就下结论,得全面地去考量各种情况,这样才能确保认定的金额是准确无误的。

2024-11-23 09:29: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集团诈骗犯罪数额在三千以上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是诈骗罪是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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