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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谁来出钱

邓* 湖南-张家界 判决执行咨询 2024.11.23 11:54:33 476人阅读

强制执行费用谁来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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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在法律程序中,关于强制执行费用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强制执行的费用原则上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这就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无需提前去支付这些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实际支出的费用,像执行人员外出办理相关事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首先是由申请执行人进行垫付的。而在最终结算执行款的时候,会从这里面扣除垫付的执行费用。
然而,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使得执行程序不得不终结,那么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用就没办法再向被执行人收取了,同时申请执行人垫付的那部分费用也很难得到补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是应当负担强制执行费用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申请执行人可能就需要暂时承担一部分费用,等后续情况有所变化后再做处理。这既保障了执行程序的进行,也合理地考虑了各方的实际情况。

2024-11-23 14: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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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强制执行的费用原则上确实由被执行人来承担。这就好比,原本这些费用就该是被执行人该背负的“包袱”,申请执行人无需提前掏出自己的钱去支付。
就拿执行人员的差旅费来说,这是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开始得由申请执行人先垫付着,就好像是帮被执行人暂时保管了这笔钱,等执行款到位后,再从里面把垫付的费用扣除掉。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执行程序不得不终结,那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用就没办法再向被执行人收取,申请执行人垫付的那部分费用也很难得到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被执行人负担,但特殊情况里,申请执行人可能就得暂时承担部分费用。

2024-11-23 14:0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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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在法律范畴内,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对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负责。
申请执行人无需提前支付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执行人员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首先由申请执行人进行垫付。等到执行款到位后,再从其中扣除垫付的费用。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执行程序不得不终结,那么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用就无法向被执行人收取了。同时,申请执行人垫付的那部分费用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来负担。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暂时承担部分费用。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执行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进行。

2024-11-23 12: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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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来讲,那肯定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申请执行人,压根就不需要提前去支付这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实际花出去的那些费用,像执行人员的差旅费之类的,一开始得由申请执行人先把钱给垫付了,等执行完了之后,就从执行款里面把这垫付的钱给扣除掉。要是被执行人压根就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使得执行程序只能终结掉,那已经产生出来的执行费用,就没办法再向被执行人去收取,而且申请执行人之前垫付的那部分费用,也很难得到补偿。总的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就应该是由被执行人来负担这强制执行的费用,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申请执行人或许就会暂时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2024-11-23 12:45:41 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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